輻射防護訓練課程

 

 證照取得訓練

  ● 操作人員(初訓)

18小時課程訓練

 →可操作登記類射源或設備

 

36小時課程訓練

  →通過核安會考試,取得輻射安全證書
 →可操作許可類射源或設備 

 

  ● 輻射防護人員

 

108小時課程訓練

 →通過核安會考試
 →具備3-6個月工作經驗
 →可取得輻射防護員師認可證書

 

具輻射防護員資格 或
已完成108小時課程訓練者

 →再完成進階36小時課程訓練
 →通過核安會考試
 →具備3-6個月工作經驗
 →可取得輻射防護師認可證書

 

  ● 鋼鐵建材偵檢人員 

11小時課程訓練

 →可取得偵檢人員證書

 

 

 每年定期訓練

 已受過18小時以上操作人員訓練者

 ※定期接受輻防教育訓練
 ※每年至少3小課程訓練

 

 

 換照積分訓練

 領有輻射安全證書者

 ※證書有效期限(6年)內累積36積分換照
 ※建議每年6小時課程訓練
 

 

 領有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者

 ※證書有效期限(6年)內累積足夠積分換照
     輻防員:72積分;輻防師:96積分
 ※建議參訓每年6小時訓練課程 或 在職教育訓練

  (6小時訓練)

  (在職教育)

  

中華民國輻射防護協會

地址 30017 新竹市光復路二段295號15樓之1
電話 03-5722224
傳真
03-5722521

統編 01486683
電郵 rpa@ms9.hinet.ne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