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照積分

(領有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者)

輻射防護繼續教育訓練班

一、主旨 :

依據「游離輻射防護法」規定,具有輻射安全證書的操作人員以及輻射防護人員,必須在證書有效期限內取得足夠點數或積分證明。因此為推廣輻射防護知識及提供輻射從業人員在職進修管道,特舉辦輻射防護教育訓練。

二、說明 :

您準備好換照的教育積分了嗎?提醒您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更換時間在有效日屆滿前3個月內,而輻安證書則在3個月前至6個月內,須備妥足夠積分證明向原子能委員會更換您的證照。

敬請參閱下列簡章,歡迎報名參加並告知您的同儕與同業就近上課,期以符合「游離輻射防護法」第14條,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需定期教育訓練,每人每年講習時數不得少於三小時的規定。謝謝!

三、課程講題: 

課程一: 輻射防護員進階訓練暨輻射工作人員在職教育訓練

課程二:114年度輻射防護教育訓練 

請於附件下載對應課程的簡章。

 

*洽詢電話:(03)5722224分機 313  李貞君小姐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*查詢其他訓練班時間,網址為www.rpa.org.tw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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