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. 服務說明
1. 人員劑量佩章為每月更換一次。
2. 本協會於每月底前(通常為26日或27日寄發),將新佩章掛號郵寄佩章負責人由佩章負責人將新佩章點交各使用者,同時回收配帶過之佩章。回收的佩章請於當月10日前,以掛號寄回本協會計讀。
3. 委託單位請指定一佩章負責人做為聯絡窗口,負責管理佩章之收發、清點、申請、繳費等相關作業,並監督工作人員之佩章使用情形。《注意》委託單位請務必以掛號方式郵寄,以避免寄失,若因未採用掛號而寄失,委託單位需負擔所有佩章之賠償費用。
4. 佩章負責人收到新佩章後,請依當月的「佩章收發紀錄表」確實清點佩章數目,若發現數量不符或缺晶片(以目視檢查紅色窗口有無條碼判定)等情形,請馬上與本協會聯絡,以釐清責任歸屬。若委託單位超過每月七日之期限,仍未與本協會聯絡,則視為委託單位同意所收到之佩章無數量不符或缺晶片之情形,日後佩章回收時,如經本協會發現有數量短缺或缺晶片之情形,委託單位必須負擔佩章遺失賠償費,不得異議。
5. 佩章負責人於回收配帶過之佩章時,請逐一以目視檢查佩章外觀是否損壞及晶片是否遺失,若發現上述之情形,請當面與佩章使用者確認,避免日後產生賠償責任歸屬之爭議。
6. 本協會於收到佩章後,依標準作業程序清點及登錄,若發現寄回之佩章有缺少或損壞之情形,會立刻通知佩章負責人,請佩章負責人轉告使用者,並於寄發新佩章時附上通知單,作為日後佩章賠償收費之依據。
7. 對於佩章未寄回之使用者,本協會將暫時補發新佩章,但未寄回之佩章,委託單位仍須負擔佩章租用費(每片每月160元)至舊佩章寄回之日或佩章賠償費繳清之日止。
8. 劑量測試報告隨新月份佩章一併寄送佩章負責人,若委託單位未收到測試報告,請於該月20日前,以電話通知、郵寄或傳真申請書 ( 表四,請至頁尾下載附件) 申請補發。超過上述之期限申請者,本協會得酌收劑量測試報告補發作業費。
9. 委託單位如發現工作人員受到意外輻射曝露,得隨時將其佩章寄回,要求緊急計讀,本協會將依緊急計讀程序處理該佩章,同時寄發新佩章以替代寄回之佩章,但新佩章委託單位仍需付費。
10. 對已發出之測試報告若需做修正或增補,本協會將以正式之書面文件告知委託單位。